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

 店铺展示     |      2019-06-03 13:57

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要求,我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形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整改报告》,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公示日期: 2019年5月30日-6月3日。
  受理电话: 010-66075397,传真:010-66075397  
    电子邮件:jw_dzc@jw.beijing.gov.cn
   通讯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意见的整改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反馈意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要求,针对督评反馈提出的问题,主动对标对表,明确职责任务,责成各相关部门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排查原因、加快政策制定、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管理督查、切实推进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北京市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8〕228号),组织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认真开展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自查工作,全面摸清各区幼儿园、中小学和全市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人数及原因。
    责任部门:市教委
    完成时限:已完成
    (二)建立台账,分类整改
    印发《关于对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对存在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区各校提交详实的整改报告,建立详细的整改台账,逐一列出每位未取得教师资格专任教师的详细信息,逐一具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整改推进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各区各校整改工作,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报送、通报制度,阶段性报送和通报整改进展。
    责任部门: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开展教师资格情况执法检查。市教委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市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情况开展分类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市教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监督查处工作机制。每年各区各高校开展教师持证上岗情况自查工作,市教委根据自查情况,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将监管和查处常规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市教委、各高等学校、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常态化工作)
    二、“北京市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尚未建立”整改情况
    (一)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制度体系
    印发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文件,构建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为稳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已完成)
    (二)加强统筹推进,加快政策实施
    切实推进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召开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已完成)
    建立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全市民办教育重大政策,部署实施民办教育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责任部门:市教委等21个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4月(已完成)
    完善土地、收费扶持政策。实施民办学校差别化用地政策。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全部施行市场调节价(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已完成)
    (三)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健康发展
    完善分类登记政策。研究制定北京市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实施办法,平稳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发挥政府财政引导作用,对一批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规划编制科学性不够”整改情况
    (一)研究编制首都教育现代化文件
    全面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对教育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五年实施方案,在深入分析生育政策调整、学龄人口波动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等形势的基础上,制发《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期限:2019年7月
    (二)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规划实施
    结合城市空间人口资源的调整变化,将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体系中,确保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根据各阶段、各区域人口变化和学位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中小学教师来源拓展项目和首都教育发展趋势研究等60个教育现代化重点项目,探索建立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的规划落实机制。细化完善重点领域配套落实政策,将发展目标任务落实到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年度重点投入项目安排和财政支出等指导性政策文件中。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期限:2019年9月
    (三)指导各区编制完善教育现代化规划
    推动各区加强对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研究,科学预测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求,研究明确各级各类教育规模调整、结构优化总体思路。推动各区制定本区教育现代化文件,明确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合理设计和细化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实施。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四)研究编制基础教育设施规划
    指导各区充分考虑首都城市空间布局、人口迁移方向和“全面放开二孩”等政策影响,以街区为单位进行需求分析和资源配置,研究编制分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核心区深入挖掘存量资源,增加基础教育设施供给;中心城区加强教育资源整合,补齐教育设施欠账;城市副中心依据用地资源和入学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设施;多点地区做好人口疏解承接地基础教育设施配置;生态涵养区加强城乡基础教育设施统筹,优化提升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初见成效。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压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领导统筹、支撑保障、指导监督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整改实效,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教育职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