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

 行业动态     |      2019-06-03 14:11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于2019年1月27日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海关等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坚决杜绝随意检查、任意执法。正确处理好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个案线索,要及时依法实施检查、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管理,继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实施机制。

  (二)关于联合抽查基础制度。《实施意见》提出,作为联合抽查工作基础的基础,本市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分别在市级、区级层面统筹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可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其中,重点检查事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结合贯彻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依托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联合抽查”系统,作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操作平台。对各委办局自行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的,要实现本部门“双随机”监管系统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联合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并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关于联合抽查工作流程。《实施意见》提出,由各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及其调整更新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更加增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联合抽查强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以减少市场主体接受检查的成本。其中由市级层面统一组织的联合抽查任务,各区可以按照其区域情况增添抽查事项。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实施联合惩戒。要积极探索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国务院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